伴随年龄的增长,每年春节回家最“头疼”的事情,莫过于相亲了。一边是周围亲戚的“口诛笔伐”,一边是排得满满当当的相亲日程。多面夹击之下,难免会有病急乱投医的现象。今天就给大伙奉上法律版“相亲攻略”,避坑避险,家里常备呀!
相亲对象除去三姑六婆当红娘,“云相亲”的方法也就成了不少人的新选择,必须要小心这个甜蜜陷阱!
面对长辈催婚,除去“屈服”于各种相亲场所,租男女友回家也成了一些人的无奈之举。不过,这里面既有欺骗家人的道德风险,混乱的“租友市场”更包括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小何曾在网上“租”过一次女朋友,一天定价为1500元。临近新年,女方让先支付200元“交通费”,又索要不菲的“服饰费”,但万万没想到,当小何转钱给女孩后,立即被拉黑。而在衢州工作的阿莉更是由于误信一条写着“租女朋友回家,500元一天,租期20天”的广告,险遭强奸。此外,被临时需要加价,不然揭露实情、向爸爸妈妈索要红包等等状况也是时有发生。
从法律的层面上讲,租男女友回家一方面是合同风险,签没签协议是一个问题,更主要的是这类合同根本就不是出租合同,是无效的!大概出现人财两空的状况。其次,租友期间财物、人身等方面都有风险,尤其是万一男方违反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的,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国内《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劝各位想租男女友的网友,趁早打消这个心思吧!
近期,童话大王郑渊洁凭着给网友一针见血的评论,又火了一把。其中,他看到一名网友写着“我不想结婚”的留言后,巧妙地回复道:“这是民法典赋予你的权利。”的确,现在催婚,甚至逼婚已经成了一个常见现象,影响到了不少青年。今年1月1日开始推行的《民法典》第1046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完全自愿,其他人不能加以干预。”期望也能给有类似状况的你,一些认真考虑婚姻大事的勇气。
当然,想结婚也不可以太心急!依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在近日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讲解明确写道:“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最后
给在相亲路上的各位
提一点建议
相亲时要留神他们真实身份信息
不合理名目索要钱款需小心
注意保留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
一旦发现让人骗
要通过司法机关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