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308条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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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八条 【军队、海上、监狱发生案件的侦查】军队守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守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30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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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击报复有什么情形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办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4、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5、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6、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薪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7、在职务晋升、职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8、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9、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打击报复证人情节紧急的,为量刑上的考虑原因。实践中,假如没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因为政策水平不高,思想办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暴力,对事实未能查清等缘由,对证人处置不当,导致其遭受损失的,是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